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」
詳細內容:桃園市政府109年3月23日府原教字第1090069158號令訂定發布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」,重要資訊如下:
(一)獎勵對象: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、參加認證合格之原住民。
(二)申請方式:
1、申請人為就讀國內公(私)立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、高中(職)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者:
(1)受理時間: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。
(2)受理單位:就讀之學校。
2、申請人為非具前款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者:
(1)受理時間: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。
(2)受理單位: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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