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」

詳細內容:桃園市政府109323日府原教字第1090069158號令訂定發布「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」,重要資訊如下:

()獎勵對象: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、參加認證合格之原住民。

()申請方式:

1、申請人為就讀國內公()立國民小學、國民中學、高中()及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學生者:

()受理時間: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41日起至430日止。

()受理單位:就讀之學校。

2、申請人為非具前款學生身分之一般民眾者:

()受理時間:於舉辦認證年度之次一年度41日起至430日止。

()受理單位: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。